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中,學校
各處室之職責
各處室之職責
一、教務處
1.性別平等教育教材融入
2.各學科教學,納入整體教學計畫
二、學務處或訓導處
1.收件單位
2.性別議題融入班會、週會與社團等活動
3.校園安全與危機處理
三、輔導室
1.性別平等教育規劃
2.性侵、性騷、家暴、學生懷孕等個案輔導
四、總務處:友善空間與環境規劃、 執行及相關資源支援。
五、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處理
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中,學校應積極完成之事項
1.組織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2.修訂校評會等有關委員會合乎性別比例
3.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4.訂學校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
5.修訂學生手冊與教師聘約
6.建立人材庫
7.教育、訓練、公告周知
8.友善校園環境之整建
三法適用範圍與主管機關
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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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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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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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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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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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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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主性騷受僱者或求職者
2.受僱者執行職務期間被他人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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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行政院勞委會
2.地方:直轄市、
縣(市)政府、勞工局
兩性工作平等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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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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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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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兩平法及
性平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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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內政部
2.地方:直轄市、
縣(市)政府、社會局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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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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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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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事件之一方
為學校校長、教師
職員、工友或學生。
另一方為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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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教育部
2.地方:直轄市、
縣(市)政府、教育局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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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不論工作場所或校園之性騷擾行為,皆有性騷擾防治法第12、24及25條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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