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綱要的核心素養 蔡清田/國立中正大學課程研究所教授
http://study.naer.edu.tw/UploadFilePath//dissertation/l028_04_03vol028_04_03.pdf
(一)素養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簡稱OECD)進行「素養的界定與選擇」 (Definition and Selection of Competencies: Theoretical and Conceptual Foundations, 簡稱 DeSeCo)研究之中,「素養」是十分受到 重視的議題,引發我國學者的高度重視並 進行素養相關研究加以積極回應(洪裕宏, 2008;胡志偉、郭建志、程景琳、陳修元, 2008;高涌泉、陳竹亭、翁秉仁、黃榮棋、 王道還,2008;陳伯璋、張新仁、蔡清田、 潘慧玲,2007;彭小妍、王璦玲、戴景賢, 2008;顧忠華、吳密察、黃東益,2008), 期盼能做為我國未來課程改革之參考。特別 是我國傳統學校教育相當重視「知識」的重 要性,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改革則進一 步強調「能力」的重要性,未來中小學的課 程改革,宜重視「素養」的重要性(陳伯 璋,2010)。素養不只重視知識, 也重視 能力,更強調態度的重要性,可超越傳統 教育的知識和能力,可導正過去重知識、 重能力、忽略態度之教育偏失(蔡清田,
本 文 所 稱 之 素 養 , 係 指 個 體 為 了 健全發展,發展成為一個健全個體,必 須因應生活情境需求所不可或缺的知識 (knowledge)、能力(ability)或技術能力 (簡稱技能) (skill)、態度(attitude)。 具體言之,素養是個體基於生活環境脈絡情 境的需求,激發個體內部情境的社會心智運 作機制之認知、技能、情意等行動的先決條 件,以獲得知識、能力與態度,藉此展現主 體能動者的行動,並能成功地因應生活情境 的複雜任務要求之一種整體因應行動(蔡清 田,2010)。因此,採用素養一詞強調整體 的概念,藉此包含知識、能力與態度等面 向,合乎認知、情意與技能的教育目標之價 值引導(蔡清田,2011b)。 「素養」要比「能力」更適用於當今 台灣社會,因此,有必要將過去傳統所慣用 的「能力」加以升級轉型成為因應新時代所 需的「素養」,其主要原因有六項(蔡清 田,2011b):第一,素養不同於能力的含 糊不清,素養的理論構念較為精確而周延, 素養不只重視知識,也重視能力,更強調態 度的重要性。例如:一個人即便再有能力, 如果沒有正當的態度,仍稱不上是具備「素 養」。由此可知,「素養」要比「能力」的 意涵更為寬廣,素養可超越傳統的知識和能 力,並能導正過去重知識、重能力、忽略態 度之教育偏失(蔡清田,2010);第二,素 養強調教育的價值與功能,素養是學習的結 果,也是一種教育的成果,素養並非先天的 遺傳,更非先天的遺傳之能力,素養是後天 努力學習而獲得的知識、能力、態度,合乎 認知、技能、情意的教育目標,重視教育的 過程與結果(蔡清田,2011a)。
三、我國國民核心素養的內涵 (一)我國國民核心素養的具體內涵 本文透過核心素養之初步文獻探討,並 經由專家座談凝聚共識,再經德懷術問卷調 查收回結果,進行我國國民核心素養各教育 階段具體內涵的檢視,係以學習者為主體, 以「終身學習者」作為核心理念;其次,本 研究參考國內外近期之相關學理依據與實徵 研究,界定核心素養的定義,係指核心素養 必須因應生活情境所需要的知識、技能與態 度等面向,需要透過後天在不同教育階段中 進行長期培養,強調核心素養必須因應生活 情境所需歷經長期培養,並重視與外在社會 與自然環境等生活情境之互動關係,顯示我 國國民核心素養動態歷程的課程發展理念, 其三項層面與九項內涵之說明,分述如后。 1.溝通互動 強調廣泛地運用工具,有效地與環境 互動,包括物質工具,如資訊科技;以及社 會文化工具,如語言的使用。工具不只是被 動的媒介,同時也是人我與環境之間積極互 動的管道。此外,美學素養亦為不可或缺, 在生活中應具備藝術欣賞與生活美學素養。 溝通互動層面涵蓋(1)語文表達與符號運 用, (2)資訊科技與媒體素養,(3)藝術欣賞與生活美學。 2.社會參與 在一個日益相互依賴的世界中,個人需 要處理多元社會的多樣性,並且與人建立新 的合作形式以及建立適宜的人際網絡以累積 社會資本,個人亦需要發展與人及群體互動 的能力,而這也是一種社會能力與跨文化能 力。社會參與層面涵蓋(1)公民責任與道 德實踐,(2)人際關係與團隊合作,(3) 國際理解與多元文化。 3.自主行動 在廣泛的社會情境脈絡中,個體能負責 自身的生活管理以及自主地行動。個人乃為 學習的主體,透過自主行動,選擇學習的適 當途徑,具備創造能力與積極行動力。自主 行動層面涵蓋(1)身心健康與自我實現, (2)系統思考與問題解決,(3)規劃執行 與創新應變。
壹、素養的意義
素養一辭,原本的意思就是平素的修養。《辭海》中對「素養」的解釋是:『謂平日之修養也。《漢書》李尋傳:「馬不伏櫪,不可以趨道;士不素養,不可以重國。」《後漢書》劉表傳:「越有所素養者,使人示之以利,必持眾來。」』【辭海續編,1985】可見其中隱含了道德和價值的觀念,所指的是「好」的修養。教育學者將英文Literacy一詞也譯作素養,其實並不十分妥切。一些簡明字典,包括Webster New World Dictionary 及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對Literacy一詞的定義都是:
literacy: ability to read and write.
而在韋氏大辭典(Webster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及牛津大辭典(Oxford Dictionary)中的定義則是:
literacy: the quality or state of being literate.
literate:(Webster):
1.characterized by or possessed of learning.
2.versed or immersed in literature or creative writing.
3.well executed or technically proficient.
(Oxford):
acquainted with letters or literature, educated, instructed, learned.
可見Literacy一詞狹義的意義只是指讀和寫的能力,而廣義的意義則包含了一個人受教的狀況以及一般的技能;但無論如何都沒有牽涉到道德或價值,無所謂好壞或善惡,和中文的「素養」一辭,是有些差距的。
我們認為,Literacy一詞,若譯為「識能」,當更能表現其涵義。隨著社會的演變,個人為適應社會生活所需具備的基本識能也有所不同,但我們可以將其概分為兩類。第一類為傳統的識能,即所謂conventional literacy,包括了讀、寫、算和辨識記號的基本能力。第二類為功能性的識能,即所謂functional literacy,意指個人為經營家庭和社會生活及從事經濟活動所需的基本技能;也可以定義為一個群體為其成員能達到其自我設定的目標而所需的基本能力【Lyman, 1990】。
經由以上的解釋,我們可以知道,個人為了適應社會生活,必須與外界作有效的溝通與互動,為此所需具備的基本能力,就是literacy(識能)一辭的涵意。如果我們進一步希望這些溝通與互動的過程是合理的,效果是正面的,亦即加入一些價值的衡量,則由單純的識能,提昇到了素養。以下就是我們對於素養一辭的定義:
素養是個人與外界作合理而有效的溝通或互動所需具備的條件。
「外界」包括了人、事(組織、制度)及物(工具)。
「合理」即蘊涵了客觀的價值判斷。
「有效」則意味著素養的水準是可以有程度性差異的。
「條件」則包括了認知、技能(行為)及情意三方面的。
http://cdp.sinica.edu.tw/project/01/4_1.htm
PISA國際學生評量計畫(The 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簡稱PISA)是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ECD)所委託的計畫,針對15歲學生(即國三生與高中一年級生,係鎖定學生的年齡層,而不在乎所屬的年級或學制。)的數學、科學、及閱讀進行持續、定期的國際性比較研究。
當代社會所不可或缺的公民素養 |
作者 徐敏雄 2003.03.30
從各種對當代社會的社會科學分析來看,「後現代」、「多元化」以及「民主化」是我們這個時代社會的重要特徵,更清楚地說,生活在這種強調多元與民主參與的社會裡,個別的差異和不同的聲音都被賦予一定程度的表達權利。然而也就在這個強調個別性與特殊性的時代裡,「價值整合」和「多元尊重」的兩難困境再度成為我們必須慎重處理的議題。
因為一方面,人類若要能和平相處,並從事各種生產的分工,就必須保有一定的社會秩序,以免陷入霍布斯(T. Hobbes)所說「人人彼此猜忌、相互掠奪侵害」的「自然狀態」,勢必得制定一套普遍共享的法律,並由具有公權力的國家予以執行;然而也就是因為如此,社會上一些與法律規章相左的生活方式或價值觀就很可能必須面臨被迫調整的命運,無論這層差異的內容是否對社會整體運作或基本秩序的維繫造成實質的影響或傷害。這時候,假使我們希望在同一個社會裡,制定同時滿足上述兩派主張的法律,就可能產生顧此失彼的困難。因為法律規範的兩層公民資格各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和強制性,一旦我們要求的公民資格越多,對私領域的引導與干涉就會越多,個人與社群所保有的自主性也就越少。
就公民教育的領域而言,倘若沒有仔細去面對「秩序—差異」的兩難問題,就可能發生 Callan(1991:66-68)所說的「兩種教育失敗」:第一種教育失敗,是教育被用作文化一元論(monism)、單一價值基模或生活方式灌輸的工具;第二種教育失敗是社會中的多元性過度發展,導致社會無法產生一股維持社會一體性所需之公民德性,以致社會趨於解體。在價值與文化日趨多元的現代社會裡,假使我們對公民資格內涵的要求是較多的,公民們就必須協調出更多的共享價值規範,或負擔更多公共責任。
以「社會先決條件」為例,如果國家被要求提供全民實踐公民權利所需之一切社會資源,國家勢必得對公民徵收較高的稅收才有辦法支付;但這時候,也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民眾財產的支配權。又如在「公民德性」的部份,如果我們要求每位公民都必須具備理性溝通和批判反省的能力,對一些不強調(甚至反對)批判反省能力的民間組織或宗教社群來說,這樣的要求或教育內容不僅與其基本信仰相抵觸,當成員們培養起批判思考能力後,也可能反過來懷疑社群存在的合理性或正當性,以致危及社群的基本生存。公民資格要求增多的結果,固然可以促進公民參與公共生活的品質和機會,可是不同社群的價值文化差異也可能因公共性的擴張,而喪失部份的生存空間,以致產生第一種教育失敗。
當然,如果我們對公民資格期待是比較薄的,也就是僅僅從法律條文上保障或規範公民資格,而不去強化公民內在的德性或社群認同,這種社群也可能因成員們彼此缺乏連結關係而逐漸解體,亦即落入第二種教育失敗。
究竟法律和公共政策如何能夠同時兼顧公/私領域的秩序/自主性呢?既然群體生活的運作需要一套共享的法律與道德作為維繫社會秩序的標準,如果要強化公民權利的保障,又要將法律對私領域中個人與社群自主性的影響降到最低,最好的方式就是選擇那些對不同族群、性別、階級來說都不具傷害性,也就是在各社群之間不具爭議性的價值理想或目標,作為法律制定的共同基礎與依據。而「公民」所該具備的基本素養,也就是依照這種不具爭議性的價值標準來設定;至於那些雖具爭議性,但對公共領域之群體生活並無不良影響的價值或生活方式,則可以「尊重」或「包容」的態度讓它們在私領域中發展。這樣的理想用 Larmore 的「政治自由主義」來說,就是「理性對話」和「平等尊重」原則的實踐。
根據 Larmore(1990:347-348,350)的「理性對話」原則,當人們遭逢價值或道德歧見時,必須站在大家都能接受的基礎上,論證各自主張的合理性,也就是暫時把大家的歧見拋在一旁,只針對彼此都能接受和共同利益的部份進行辯論,以尋找出大家都能接受的解決之道。可是「理性對話」原則尚無法保證每個社群的聲音都能獲得平等的重視。
例如:某些抱持絕對價值的社群可能不願意傾聽其他社群的不同聲音,或某些社群會以其經濟優勢迫使弱勢群體接受他們的主張。這時候,「平等尊重」原則就成了另一項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甚至當「理性對話」和「平等尊重」兩項原則之間發生衝突時,Larmore 還認為,後一項原則必須佔有優先地位。因為,前者存在的目的是為了達到後者,只要法律管轄之外的私領域生活不違反法律規範,它們就應當獲得充分發展的自由。
雖然 Larmore 的主張是從「自由主義」而非其他意識型態(例如社會主義、保守主義等等)的立場,論證「如何同時兼顧公/私領域的秩序/自主性」的難題,但就「實踐層面」來看,這樣的主張並沒有偏袒某種意識型態。因為在政治或公共領域裡,每個人都被視為「公民」而被「平等尊重」,規範公共生活的法律只維持了「程序正義」,而非預定理想生活的「結果」。
也就是說,政治自由主義將不同價值立場對美善生活方式的決定權留給「私領域」中的個人或社群自行決定,在「公共領域」裡規範的僅是那些與公眾利益有關,或保障個體做為一個「公民」所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在這樣的社會裡,為了讓社會裡的每一份子具備「平等尊重」的公民素養,國家有義務透過國民教育或終身學習的教育政策,讓每個公民養成理性反省的能力,並以同理心去了解其他社群之抱持不同價值觀或生活方式的主要原因。
因為人們要能同在一個社會裡和平相處,除了要有「容忍」的德性,還得被教導尊重他人合理的道德歧見。因為「容忍」著重的是「和平共存」,而「尊重」則是希望藉由進一步的相互理解與協調,達到彼此均可接受的共識。在政治領域裡,「容忍」只能實現和平競爭和妥協的理想,如果要進行民主思辯和道德調和的工作,就必須在「彼此尊重」的前提下,才可能讓不同價值觀的社群誠心傾聽對方的意見觀點(Gutmann,1989:75)。
從上述政治自由主義的角度來說,生活在當代社會裡,無論是身處正規學校教育體系,還是社會裡的各種民間的社群組織,都應積極培養自身具備「理性對話」的公民能力,以及「容忍」和「尊重」的公民德性。但是單靠理性對話的能力,以及容忍和尊重的德性,依然無法保證每個公民都能保有基本的自由。
因為唯有當多數公民均可以理性對話的方式積極參與公共事務,並且以容忍與尊重的態度對待與自己相異的價值觀點或生活方式時,國家的公共資源才不會被某些利益團體或野心分子根據其自身的私人偏好獨攬,法律與公共政策也才能保持一定程度的公正性,個人和社群所享有的自由與權利才不致遭受侵犯。因此,對公共事務積極關注與參與的「公共精神」,應該也是希望保有基本公民自由的每一個人所不可或缺的一項重要德性。
當然在公共領域中教導與提倡的各種公民素養(即各種公民能力與公民德性),很難不對私領域中具差異性的價值或生活方式造成影響,甚至公民素養的培育還會對一些特殊文化社群的生活方式與價值產生不小的衝擊。但正如 Gray(2000:120-122)提到的,在當代社會中,不同生活方式的共存與相互滲透是一個不可改變的事實,社會裡的每個社群都無法與外在大環境相互隔離,即使他們在之前的年歲裡曾經閉關自守過一段時日。
也因此,與過去任何時代的人們相比較,現代人的認同鮮少是受到單一生活方式或價值的形塑,他們必須在社群間和社群內的各式衝突中形構認同。另外,由於各種價值不可能順利被整合成一個理性共識,共同生活的產生事實上並非基於差異價值的統一,而是靠著一套共享的制度來讓對立的價值信念能和平共存於社會中。所以各種公共制度的成立也就不能依靠抽象的正義或權利法則予以證成,而必須從廣大民眾那兒取得合法性。
簡言之,對於當代社會中的人們來說,一個能消弭或調和所有價值衝突和利益對立的理想社會並不可欲,我們應該努力的,是規劃一套可以包容不同時代脈絡中各種衝突價值的政治制度,使不同價值立場的個人或社群均可和平共存。要實現這項理想,諸如「尊重」、「容忍」和「公共精神」等公民德性,以及「理性對話」的公民能力等「公民素養」的培養,就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
現代公民素養內涵
現代公民核心能力包括倫理素養、民主素養、科學素養、媒體素養、美學素養等素養,各項公民能力之內涵如下:
(一)倫理素養
現代公民在日常生活與專業情境中會遇到各種倫理抉擇與難題,其中涉及價值、義務、角色等衝突。在觀點分歧的多元社會中,面對這些抉擇,更需要具備理性思辨的能力。此外,當代出現許多新興的倫理議題,已發展出環境倫理、醫療倫理、商業倫理、科技倫理、法律倫理等等領域。這些議題與現代生活息息相關,也是社會安定與進步的關鍵。因此,在倫理素養上,一方面要對當代倫理議題有基本認識,另一方面要能運用道德推理對現在及未來發生的具體的倫理議題加以理性判斷。
(二)民主素養
自由民主社會的特色之一,是合理爭議的大量存在。尊重事實、講究理性的公民,在面對許多社會、政治、經濟議題時,即使經過充分的審議與溝通後,並不一定能夠獲得共識,甚至也不一定能夠形成紮實的多數。為了建造一個穩定、優質的憲政民主社會,學校教育的基本任務之一,便是去培養公民具備參與民主審議、面對合理爭議所需之知識、技巧與美德。不同階段的學校教育,必須考量學生心智發展之成熟度,藉由深淺不同的教材與相應的教學方法,循序提升公民參與民主審議所需的素養。
(三)科學素養
做為現代公民,能體認科學乃人類文化活動的產物之一,並能瞭解科學的效果及其相應的限制,進而願意參與科學相關之公共議題的討論、反思及抉擇。
(四)媒體素養
做為現代公民,能體認到媒體對人們感知外在世界的重大影響,進而瞭解媒體組織如何產製訊息、如何建構形象與意義,並進而對媒體訊息保有開放、批判及省思的能力。
(五)美學素養
「美感」是國家文化水準的基本指標;在任何先進國家中,民眾的「美感素養」都是一個相當明確的活力指標,它標示出國家的競爭力與產業創意的程度。美感對象不僅針對藝文,也針對生活世界中的種種事物,它泛指對於事物(非道德性)的統整性價值的體會。美感應自幼培養,在高等教育中,應再輔以美學素養,增加「體認」的層次,以豐富美感之領受力。
註:以上資料摘錄自教育部顧問室。
公民教育(civic education)
公民教育(civic education)係指學校運用適當的教材與教法,讓學生了解一位公民所應具有的權利與義務、理解個人與群體的關係、並培養學生正確的價值觀、守法守紀的行為和服務利他的胸懷,期使學生培養民主、尊重、守法、服務和負責的公民素養。
一般而言,公民教育在學校的實施,具有多樣性,除了單一設科來教學,例如:公民科或社會科;亦可融合在各科教學之中,再者,學校所舉辦的各項活動中也可融入公民教育,換言之,學生的公民學習大部分依賴在學校所提供的教材或活動方面。目前學生對於公民的學習,隨著學生學習範圍的擴大,不再僅限於學校內的學習,學校外也是學生公民學習很好的場所,為了讓學生能夠進行體驗學習,服務學習和公共服務,已經逐漸成為學校實施公民教育很重要的一項做法。
公民教育要能夠發揮效果,學校教師應善用「知行思」三合一的教學方式,首先要讓學生了解身為一位公民所應具有的權利與義務,其次能夠鼓勵學生願意去體驗和履行自己的職責,最後促使學生對於自己所作所為要能不斷的檢討與改進。因此,在公民教育中,教師最好能夠透過討論的方式,鼓勵學生自由表達自己的觀點,避免提供「唯一」的標準答案,並讓學生從學習過程中,自我檢視自己的價值觀,進而讓學生不斷釐清價值觀,協助學生公民能力的成長。
美國印第安那大學教育學院教授派翠克(John J. Patrick)提出學校強化公民責任的做法,其內容如下:
1.增加大量時間,讓學校各年級的所有學生都能參與公民教育;
2.學校各年級、各科目都有公民責任的相關單元,在社會科和語文科更需特別加強;
3.讓學生閱讀、分析和討論有關人員在過去和現在參與社區公民生活的案例和故事;
4.建立小組學生,積極累積達成教育目標的合作學習經驗;
5.提供學生各種公民責任的模擬演練和角色扮演活動;
6.建立社區服務表現的學校本位方案,作為公民課程的一部分;
7.在學校各年級中,設計強調憲政民主的公民價值的學習單元,並經由角色示範、讀寫作業、及公共議題與當前事件討論等方式落實執行;
8.鼓勵學生向政府官員或新聞媒體書面反應自己對公共議題的意見看法;
9.指定學生參與校外政治性活動的作業。
上述這些做法,國內各校實施公民教育時可做為參考。
●原文出處:教育研究月刊 第90期 作者:台北市立師範學院國民教育所、教育行政與評鑑所教授 吳清山 / 台北市立師範學院國民教育所、教育行政與評鑑所教授 林天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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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與公民素養
公民素 養內涵 |
公民 知識 |
1即參與公共生活的相關知識,包括心理、社會、文化、教育、倫理、法律、政治、經濟和環境等社會科學的基本知識。 2. 缺乏公民知識,將難以對公共事務提出自己的見解與主張,及參與討論。 |
公民德行 |
指有益於促進公共生活之德行。具有公民德行的人能尊重、保護與運用平等權,負責任地參與社群的公民生活,能以自律、誠實、信任、包容等態度參與公共事務,以增進社會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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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參與 |
公民參與技能是指公民能以實際行動參與公共議題。例如,能與他人商討公共政策,能執行公共政策,能影響公共政策的決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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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素 養培養 |
落實法 治觀念 |
法律是現代社會最主要的規範。具備法治觀念不僅是遵守法律規範,也應為建立更符合公平、正義的 法律體系 盡一分力量。 |
重視公 德公益 |
1. 現代社會易造成個人過度關注自我利益 ,而對公共事務十分冷漠。 2. 公德是指尊重群體中陌生第三人的尊嚴與權利,公益則指群體的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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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溝 通說理 |
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看法、積極聆聽他人意見,並且願意容忍與適度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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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媒 體識讀 |
1. 指閱聽人能 自主性 判斷媒體訊息的能力。 2. 在接觸媒體資訊時,我們應抱持批判性思考、理性判斷的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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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環 境意識 |
1. 包括保護自然環境與環境美學意識。 2. 自然環境的保護要靠公民由綠色消費與重視回收等日常小事做起。 3. 環境美學則是指公民需擔負起環境美感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