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輟生輔導復學計畫

宜蘭縣國華國民中學學生中途輟學預防及復學輔導實施計畫

 

壹、實施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

 

二、強迫入學條例

 

三、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四、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

 

五、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

 

 

 

貳、實施目的:落實「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預防學生中途輟學並有效輔導中輟學生復學。

 

一、積極追蹤與輔導中輟生返校復學。

 

二、積極輔導追蹤中輟生復學後之生活、學習適應問題。

 

 

 

參、實施目標:

 

一、加強教師專業輔導知能,預防學生中途輟學。

 

二、落實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

 

三、強化家長親職教育,有效配合學校管教子女。

 

四、降低並預防青少年犯罪行為。

 

五、貫徹「零拒絕」的國民義務教育。

 

 

 

肆、實施方式:

 

    一、每月由校長主持召開中輟復學學生輔導協調會報,由行政處室及相關導師報告中輟學生和復學學生的現況。

 

二、持續追蹤中輟學生,設法消除其中輟因素,使學生能順利返校就讀。

 

三、瞭解復學生返校後適應情形,事先防範中輟原因再度發生。

 

 

 

伍、中輟及復學學生輔導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輔導主任、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生教組長、輔導組長為固定委員,中輟學生之導師及任課教師代表為臨時委員,組成中輟及復學學生輔導委員會。

 

 

 

陸、實施辦法:

 

一、預防學生中輟辦法:

 

(一)導師:

 

1、透過學生綜合資料卡、各種測驗資料、個別晤談記錄等資料了解學生,針對特殊狀況學生給予關懷。

 

2、注意學生日常行為表現,掌握出缺席情況,敏於知覺問題行為,並立即處理。

 

3、記錄學生問題行為及處理過程、家長反應態度,提供輔導依據。

 

4、發覺學生優點,給予表現機會,建立自信心,增加成就感樂於學習。

 

5、利用電話、家庭聯絡簿、家庭訪視等方式,隨時與家長連繫,並加以記錄。

 

(二)任課教師:

 

1、上課內容要能引起學生學習動機及興趣。

 

2、上課確實點名,預防缺課逃學行為,遇不明原因缺課者,立即知會導師或學務處追蹤。

 

3、主動關懷並鼓勵學習困難學生,實施最有效之教學評量,建立不同程度學生信心。

4、課堂中發現學生問題,與導師、輔導處聯繫,積極處理。

 

5、主動擔任認輔教師,誠懇愛心幫助同學。

 

(三)教務處:

 

1、落實巡堂工作,協助教師處理教學及管教學生等問題,遇逃課學生時應積極處理。

 

2、實施補救及分組教學,因應學生個別差異,必要時應協助改變環境,以提高妥善的教育安置。

3、召開各科教學研討會,研究教學與測驗方式。

 

4、頒發學習進步獎,增強學生學習動機與信心。

 

(四)學務處:

 

1、加強校門進出管制,防止學生不假外出。

 

2、加強校外巡視,增強與社區民眾聯繫,減少學生在外游蕩機會。

 

3、與當地治安或警察機關密切合作,防止學生逗留社區不良場所。

 

4、定期召開導師會報,密切掌握班級狀況。

 

5、加強與校外會連繫,密切了解並掌握學生校外生活情形。

 

6、逐日登載各班出席人數,篩選當天未請假未到校之學生。

 

7、給予違規學生改過機會,盡量先行勸導,處罰方式避免傷害自尊,提供改過銷過機會。

 

8、學務人員不定期巡視校園死角,預防學生聚眾滋事。

 

9、加強法治教育,建立正確價值觀。

 

(五)輔導處:

 

1、落實相關活動與課程,充分利用輔導專欄、輔導刊物等,建立學生生活學習正確觀念,以達輔導之預防性效果。

 

2、與學務處密切聯繫,掌握未請假未出席學生名單。

 

3、舉辦親師座談、暢通溝通管道,溝通教育子女之理念與方法。

 

4、辦理教師輔導知能研習活動,發揮第一線輔導功能。

 

5、落實認輔制度加強中輟學生個別輔導。

 

6、建立完整組織及實施辦法,利用資源與社工團體共同合作輔導相關個案。

 

7、接受導師及學務處轉介之個案,以晤談諮商輔導學生問題。

 

8、建立高關懷學生檔案,實施預防性措施。

 

 

 

二、中輟學生追蹤及復學輔導辦法:

(一)對象:

 

1、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學生。

 

2、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達三日以上學生 (含新生未報到者,請註冊組給予配合)

 

3、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達三日以上學生。

 

4、其他原因失學者。

 

(二)導師職責

 

1、學生曠課一至三日電話聯絡家長,並適時紀錄於家庭聯絡表。

 

2、學生曠課達三日以上請聯絡學務處,寄送曠課通知單給家長。

 

3、學生中輟後請不定時進行電訪或家訪,並填寫中輟生追蹤輔導紀錄表以利追蹤輔導。

 

(三)輔導處職責

 

1、輔導處收到中輟學生中輟三聯單後,即上網通報,並函送強迫入學委員會。同時聯絡家長,實施追蹤輔導。

 

2、輔導處偕同導師,隨時收集個案資訊,包括家庭訪視、或訪視個案親戚、鄰里長、鄰居、同儕等等,並重新整理個案資訊,訂定尋回策略並執行。必要時亦可聯絡家扶中心,尋求社會機構協助追蹤輔導。

 

3、導師及輔導組填寫中輟生追蹤輔導紀錄表,若該生於該學年度結束仍未復學,則由輔導組繼續追蹤輔導,至該生復學或年滿十六歲始停止追蹤。

 

4、學生復學後擬定復學輔導工作策略,實施定期追蹤輔導,安排輔導老師與復學生每週晤談一至二次,協助其穩定復學。

 

5、協助辦理申請暫緩入學、在家自行教育、轉介其他機構等事宜。

 

6、輔導組於每學期期末清查全校中輟學生名單、彙整資料、建立個案檔案。彙整中輟生追蹤輔導資料造冊,並函報縣府學管課。

 

(四)學務處職責

 

1、學生曠課達三日以上,寄送曠課通知單給家長,並填報中輟學生通報三聯單通知註冊組及輔導組。

 

2、特殊個案懲處資料知會輔導處以建立完整資料,以利追蹤輔導。

 

3、中輟學生返校後協助其適應學校生活,並協助辦理請假有關事宜。

 

(五)教務處職責

 

1、提供輔導處本校未向轉入學校報到之轉出學生名單以利追蹤輔導。

 

2、中輟學生返校後之教育安置事宜:回原班上課或編入相當年級、轉學等。

 

3、辦理中輟學生返校後成績考查暨學籍資料相關事宜。

 

4、中輟學生返校後協助其適應學校生活。

 

 

 

三、中輟學生復學程序與安置輔導辦法:(通報及處遇流程見附件)

  (一)復學程序

 

1、中輟生經導師及輔導處追蹤聯繫,有意願復學者,請家長陪同該生至輔導處並會同學務處辦理復學。

 

2、輔導處與家長及該生進行晤談及協商討論復學事宜,並通知導師。

 

3、復學手續辦理期間,該生留置輔導處適應學校作息時間,以做銜接。

 

4、由輔導組上網通報與函送相關單位,並通知導師,該生始可回班上上課。

 

(二)復學安置

 

1、中輟生於學期中中輟並辦理復學者,安置其回原班。

 

2、若中輟時間過長,導致就學時數未達學年二分之一,無法順利升級者,則經中輟及復學學生輔導委員會會議決議後安置該生於相當年級的班級中就讀。

 

3、申請復學學生已逾學齡者,准在本校就讀或輔導就讀國中附設補習學校。

 

(三)復學後輔導

 

1、全體師生共同接納關懷,協助適應學校生活。

 

2、列入認輔個案,全體教師參與認輔工作,並接受專業督導,召開個案研討會研擬對策,邀集相關人員共同配合輔導。

 

3、提供適當教育安置或另類課程,必要時得轉介中途學園就讀。

 

4、實施補救教學,以提高學習能力。

 

5、必要時得配合總務、學務,安排擔任校園義工或工讀,以增進對學校的向心力與責任感。

 

 

 

四、輔導結果獎勵:

 

(一)復學學生確能適應生活表現良好,而持續至畢業,其導師由輔導處簽請校長予以獎勵。

(二)對復學輔導工作執行績效良好者(協助復學生穩定復學達一個月以上之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予以敘獎。

(三)認輔教師積極認輔個案,依認輔獎勵辦法呈報教育局敘獎。

 

柒、本辦法經呈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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