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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習支援系統建置及教師教學增能實施要點 |
發布/函頒日期: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
發文字號:臺中(三)字第1010232784B號 令 |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運用學 校現有資源,協助不同需求學生獲得有效學習,特訂定本要點。 |
二、實施依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二)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三)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四)行政院一百年九月二十日院臺教字第一000一0三三五八號函 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 |
三、實施目標: (一)保障學生學習權,促進教育機會均等,落實有教無類及因材施教 之理念。 (二)透過教育行政督導推動系統、中小學校行政運作服務系統、教師 教學實踐系統、師資培育與專業輔導系統等四面向,為不同程度 之學生,建置多層次之學習支援體系。 (三)運用學校現有資源,掌握不同需求學生之比率及學習問題,進行 差異化教學或補救教學,以協助學生有效學習。 (四)提升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及教學成效,實現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適性揚才之目標。 |
四、實施對象: (一)全國教育行政及學校行政人員。 (二)全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 (三)師資培育之大學師資培育課程授課教師及師資生。 |
五、辦理單位: (一)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技術及職業教 育司。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全國國小、國中、高中及高職。 (四)師資培育之大學。 (五)中央輔導團、國教輔導團、高中學科中心、高職群科中心。 |
六、實施項目與內容:
(一)學生學習面:依學生學習需求之個別差異,分為三層級學習支援
系統:
1.第一層級學生之差異化教學:針對不同程度與學習需求之學生
,提供多元性學習輔導方案及教學。
2.第二層級學生之補救教學:針對已發生學習困難而未達基本學
習內容標準之學生,提供學習輔導措施。
3.第三層級學生之特殊教育:針對無法以第一層級、第二層級教
學策略教導之學生,提供特殊教育措施。
(二)行政執行面:以教育行政督導推動系統、中小學學校行政運作服
務系統、教師教學實踐系統、師資培育及專業輔導系統四大面向
,建構學習支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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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實施體系及分工: (一)教育行政督導推動系統: 1.本部: (1)訂定推動方案,以結合本部相關業務單位之補助措施及資源 。 (2)結合資源,以建立各領域/學科基本知能之評量指標、學習 診斷工具及學習資料管理系統。 (3)建置全國學習支援系統典範學校及種子教師人才庫。 (4)推動師資培育之大學師資職前培育、在職教師專業增能,及 師資培育課程授課教師專業研討。 2.直轄市、縣(市)政府: (1)落實相關配套措施,以提供轄屬學校建置學習支援系統及教 師進修所需資源。 (2)結合資源,以協助中小學教師設計合宜之教學媒材、教學策 略及評量工具,並建立教師輔導機制。 (3)提供主管學校補救教學所需之相關專業人員。 (二)中小學校行政運作服務系統: 1.學校行政人員完成學習支援系統建置、差異化教學、補救教學 、學生學習資料管理與分析等進修課程。 2.建立學習支援系統,包括不同層級學生之學習輔導措施及教學 資源。 3.隨時監控不同層次需求之學生比率及問題。 (三)教師教學實踐系統: 1.教師完成學習支援系統建置、差異化教學、補救教學、學生學 習資料管理與分析等進修課程。 2.參與教師專業社群,學習不同層級學生之差異化教學策略及教 學資源。 3.有效評估不同層級學生之學習成效,並調整教學策略。 (四)師資培育及專業輔導系統: 1.職前教育開設學習支援系統建置、差異化教學、補救教學、學 生學習資料管理與分析等課程。 2.職前教育之實習課程,包括因應學生差異之教學設計與教學。 3.在職教師進修,包括學習支援系統建置、差異化教學、補救教 學、學生學習資料管理與分析等課程。 4.協助中小學研發學習支援系統建置、差異化教學、補救教學、 學生學習資料管理與分析等示例。 |
八、配套方案及內容: (一)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 小學教學品質要點: 1.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本部課程與教學政策推動重點 、統整規劃直轄市、縣(市)發展方向及重點,並權衡直轄市 、縣(市)發展與學校特色,建構直轄市、縣(市)「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發展藍圖與整體計畫;針 對實施成效之定期檢核結果,給予主管機關及學校獎勵或輔導 措施。 2.補助直轄市、縣(市)輔導團,規劃辦理教師教學實踐系統之 相關實施策略。 (二)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 業要點: 1.篩選學習低成就學生,施以補救教學。 2.一般學習扶助方案:補助對象為參加補救教學線上評量測驗, 國語文、數學或英文之標準化測驗結果有一科目屬學習低成就 者。 3.特定地區學習扶助方案,其補助對象為: (1)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一般地區、都會地區、特偏及 偏遠地區學校,原住民學生合計占全校學生總數百分之四十 以上者。 (2)離島地區之學校:離島地區,指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屏東縣琉球鄉、臺東縣蘭嶼鄉及綠島鄉。 4.國中基測成績待提升學校學習扶助方案:本部依國中基測成績 PR值低於十之人數占報考人數之比率,補助符合資格之學校。 5.直轄市、縣(市)整體推動方案:補助項目包括補救教學教材 、診斷工具研發、研討會、行動研究、補救教學專業知能研習 及發表會等。 (三)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以下簡稱學習準 則):督導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學習準則第三條有關分 組學習之定義,及第八條有關分組學習實施規範等,落實實施差 異化教學。 (四)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編班及轉班作業原則(以下簡稱作業原則): 督導主管高中職學校依作業原則第二點、第四點、第八點規定, 落實實施差異化教學。 (五)高中職學生學習扶助方案:比照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 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規定,修正本扶助方案, 以落實高中職學校補教教學措施。 (六)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及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 1.補助高中及高職學校優質化經營計畫,執行本案學校行政運作 服務系統及教師教學實踐系統之相關實施策略,並訂定達標作 為。 2.針對實施成效之定期檢核結果,給予學校獎勵或輔導措施。 (七)提升高中職教師教學品質實施方案: 1.普通高級中學課程工作圈及學科中心計畫: (1)年度工作計畫之教師專業成長納入本案教師教學實踐系統之 相關實施策略,並訂定達標作為。 (2)學科中心蒐整研發各學科之差異性教學與補救教學之分科教 材教法示例,及學生學習成效檢測之評量試題。 (3)學科中心結合各高中學校學科教學研究會,推薦種子教師參 與差異性教學知能及補教教學知能研習,並接受認證,蒐整 提供學校差異化及補救教學優良示例。 2.職業學校工作圈及群科中心計畫: (1)年度工作計畫之教師專業成長,納入本案教師教學實踐系統 之相關實施策略,並訂定達標作為。 (2)群科中心蒐整研發各學科之差異性教學與補救教學之分科教 材教法示例,及學生學習成效檢測之評量試題。 (3)群科中心結合各高職學校學科教學研究會,推薦種子教師參 與差異性教學知能及補教教學知能研習,並接受認證,蒐整 提供學校差異化及補救教學優良示例。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補 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中小學差異化教學及補救教學相關學分班 。 (九)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 學分:修正「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 業課程科目及學分」,納入補救教學與差異化教學等相關課程, 並強化實務教學知能。 (十)本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精進師資素質計畫作業要點: 1.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強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理念及策略 之職前師資培育課程,強化師資生實務教學知能,以因應學生 學習需求。 2.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促進大學師資培育課程授課教師精進教學 專業與夥伴學校協作機制:大學教師與中小學教師協同或臨床 教學、強化教學實務及各類科教材教法教學知能與研究。 (十一)建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內涵與成績評量工作計畫:建立各 教育階段之教育實習課程各層面內涵、發展師資培育之大學與 教育實習機構實習評估實習學生表現機制,並納入涵蓋補救教 學與差異化教學之相關指標。 |
九、成效管考: (一)本要點之總管考窗口單位為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二)定期召開管考會議,檢核各配套方案之執行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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