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倫理學英語:normative ethics)研究人們在日常生活的道德行為中所遵守的規則。當人們思考對於某件事情應該怎樣做出對的行為之時,規範倫理學的各種理論試圖給出不同的行為指南,即解答這問題的程序。[1]這些理論對於決定正確或錯誤行為的道德規則提出建議。總體而言,這些理論給出人們應該遵守甚麼模樣的道德行為規則。這就好似交通法規,按照常理,只要遵守交通法規,就可以自由自在的在大街小巷到處行駛。但是,實際而言,並不是這麼簡單,因為規範倫理學主要分為三種理論,每一種有其獨特的道德觀,對於很多論點存在互不相容之處。一般人時常會因此感覺困惑,不知道應該遵守哪一種理論。這三種理論分別為,目的論義務論德性倫理學(virtue ethics)。[2]:11-12

理論縱述[編輯]

任何行為都涉及到三個部分:後果、行為本身(包括動機)、主體(行為的推動者)。目的論強調的是後果,行為的對與錯是決定於後果的好與壞;義務論主要關注的是行為本身,特別是促使行為發生的動機,行為本身的特點決定了行為的對與錯;德性倫理學聚焦於道德主體,即行為的推動者,道德主體的性格為倫理行為的推動力。[2]:11-12[3]:80-81

目的論[編輯]

目的論表明,行為是否合乎道德規範,要視後果而定。每一種不同的目的論都有其表徵的價值觀。以下列出幾種目的論:

  • 功利主義表明,能導致最多人獲得最大幸福的行為是對的行為。功利主義有三個特色:[2]:13
  1. 功利主義強調後果的重要性,行為的後果決定了行為是對還是錯。
  2. 功利主義認為,就本質而言,幸福是好的;金錢、權勢、健康等等,只是獲得幸福的好工具或好手段。
  3. 功利主義視功利原則為最基礎的道德原則,是檢驗任何行為對錯的判據。根據「功利原則」,人們應該持續不停地促使最多人獲得最大幸福。
  • 國家後果主義(state consequentialism)或墨家後果主義(Mohist consequentialism)主張,通過管理有序、物質富裕、人口成長等等現象導致增加國家利益的行為才是對的行為。這種倫理理論按照行為對於國家利益的貢獻來評估其道德價值。[4]:60
  • 倫理利己主義認為,有道德的人會注重自我利益,能夠獲得對大自我利益的行為才是對的行為。這與心理利己主義不同,心理利己主義聲稱,人所做出的任何行為都只是為了自我利益,人的最終目標是自己的利益。理性利己主義堅持,為了自我利益而行為是理所當然的。[5][6]

義務論[編輯]

義務論表明,人們在道德方面做抉擇時,必需將義務納入考量。本質而言,有些行為是對的,有些行為是錯的,因此,這些行為的對與錯不是由後果如何來決定,而是由義務來決定。例如,自殺是錯誤的,因為它違反了人對自己應盡的義務。義務論給予主體很大的活動空間,只要不違反義務,主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生活。[7]:202以下列出幾種義務論:

  • 伊曼努爾·康德絕對命令裏,任何行為的理由都必需加以普遍性檢視,假若這行為是對的,則對於每一個人,這行為都是對的,沒有任何例外;否則,對於每一個人,這行為都是錯的,沒有任何例外;行為必需符合普遍性原則,從是否出現任何自我矛盾可以分辨出行為的對與錯。應用絕對命令,人們可以判斷甚麼是對的行為,甚麼是錯的行為。[2]:36-37
  • 契約主義(contractualism)主張,道德行為是建立於生活在社群裏的人們以某種方式共同達成的社會契約。[8]
柏拉圖所寫的著名對話克力同篇表達了希臘版本的契約主義。在對話中,蘇格拉底表示,儘管他有機會逃亡至其他地方,但他已經接受了當地的社會契約所意味的法律責任,即使他被不公正地定罪,他也不能違反這些法律,因此他心甘情願地留在雅典的監獄面對即將來臨的死刑[9]:574-575[10]
近期,約翰·羅爾斯的著作《正義論(1971年)貢獻出契約主義的重要現代版本。羅爾斯假設一種「原初狀態」,其特徵為無知之幕。在這無知之幕的後面,每一個人都不知道他自己的社會地位、財富、能力、智慧、健康等等,每一個人都明白他可能會是任何其他人,由於自我利益驅使,他必需為自己與所有其他人著想,因此形成一種公平無私的狀態。羅爾斯主張,處於這種「原初狀態」的一群理性人士,他們達成的社會契約所允許的行為才是道德行為。[11][12]:33-34[13]:36-38總括而言,道德行為是人們都贊同的行為,前提是每一個人都公正無偏。

德性倫理學[編輯]

亞里斯多德湯瑪斯·阿奎那等等所主張的德性倫理學(virtual ethics)聚焦於人們內秉的個性,而不是特定行為。過去半世紀,由於哲學家伊莉莎白·安斯康姆斐立帕·傅特(Philippa Foot)等等的貢獻,德性倫理學又重新成為很多哲學家的偏好。

 

 

 

 

 

規範倫理學的理論形態[1]

 

  “規範倫理學從正當行為的最終標準這一角度切人,其主要形態有後果論和義務論”,“後果論與義務論這兩種理論形態,曾占居了近代以來倫理學的主導地位,以至有思想家評,人們常常面臨著傳統倫理理論的選擇,要麼是後果論的,要麼是目的論的,這就使得要麼是計算後果以發現正確的行為之路,要麼依據道德規則以肯定的或否定的形式來指導我們。”

 

  後果論(Consequentia1ism)是功利主義的現代形式。後果論倫理思想方法是首先確定“好”,由“好”再到“正當”,它具有實質指向性。後果論倫理思想方法在根本上是實質性追求的方法,而這種實質性追求,在理論上沒有什麼比功利主義更具有代表性。馬克思曾揭示功利主義在其形成過程中曾以兩種方式存在:當它在近代社會髮端時,是個人主義抗議式的,是要從封建整體中獲得個體的獨立與自由;當資本主義已成為社會的主導方式、居於社會統治地位時,則轉而取“絕大多數人的幸福”的形式,為資本主義的合理性、合法性或公正性作價值合理性辯護。功利主義倫理思想方法自從產生之日起,就承擔著明確的歷史使命。功利主義倫理思想及其方法可謂是西方民主社會現代進程中的主流思想方法之一。功利主義倫理思想方法,是一種以實際利益、功效等實質性內容作為道德價值根據的倫理思想方法。它是經驗主義方法在近代以來最為突出的代表。功利主義倫理思想最早萌芽於17世紀的培根霍布斯倫理思想中,在l8世紀的蒙德維爾、休謨斯密那裡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但是作為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則是由邊沁初創,密爾為鼎盛,西季威克則完成了理論上的系統化。

 

  在規範倫理學中,與後果論不同的學說是康德的義務論。“最重要的是,不在於達到一個實體性的目標,而是根據我們意志中展示的特定的性質而行動,不計較是否得到好處。最高的善,是由我們行為自身的內在結構決定的,這就是說,最高的價值就是道德上值得贊許的。在康德看來,人是具有實踐理性和道德感的。” 在康德看來,個人在經驗水平上所產生的道德意識與自私之間的誘惑經常會處於矛盾之中,甚至會使這種從經驗中形成的道德意識服從於自私的誘惑。針對經驗主義倫理思想方法的局限,康德認為在經驗世界中通過感受所形成的理性見識是不可靠的,道德就應該由從追求個人利益的幸福論立場,向追求普遍義務的責任意識意志立場的過渡。這樣,以康德為代表所開創的義務論倫理思想方法,當其來到世界時就直接承負起廓清民風、純潔民心、為社會確立起道德責任意識的歷史使命

 

從價值導向理論的歷史演變、從道義論和功利論的發展來看,能夠適應社會利益關係的價值導向,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超越功利論和道義論的對立,實現功利原則與道義原則,外在功利價值與內在精神價值,道德工具性與目的性這三種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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