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精緻國教基礎設施建設計畫作業要點
二、目的
(一)鼓勵學校以學生為主體,聚焦學生學習,以生活經驗出發,適度融入校園議題、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及未來規劃等,發展校本特色課程,落實多元創新教學型態。
(二)將校本特色課程理念導入學校空間營造,發揮空間領導與空間美感教育功能,涵育人文美學素養。
(三)凝聚全體師生、學生家長、志工及社區團體共識,擴大校本特色課程之參與程度。
(四)透過校內及校際間特色課程觀摩交流,鼓勵學校推動教師增能以研發優質課程素材及創新教學方式。
(五)整合學校內部及外部資源,引入社區人力、物力資源,鼓勵策略結盟,並結合鄰近部落、產業、山川景觀、自然生態、人文遺產等特色資源發展系統化亮點特色課程,奠定特色學校基礎。
(六)加強特色學校經驗分享,進行標竿學習,鼓勵策略聯盟攜手,擴大特色學校效益,並發展優質品牌特色學校。
(七)建立優質品牌-運用既有之特色學校成果,持續深耕優質特色課程、卓越教學及有效學習,建立優良標竿學校品牌。
三、計畫原則
(一)活化創新教學-運用校園空間環境平臺及地方特色文化,建立創新教學系統。
(二)優化學生學習-透過五官六感、體驗、探索等特色學習活動,優化學生學習,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成效。
(三)深化課程空間意象美學-將空間美學和特色資源導入課程教學模組,建立系統化特色課程,深化課程美學之教育意涵。
(四)營造空間美學教育環境-強化學校特色空間形式之美、內容之美及意義價值之美的營造。
(五)擴大全面參與-鼓勵學校發展全校性特色課程外,亦應推廣家長及社區參與機制,凝聚學校及社區共識。
(六)發展永續經營-鼓勵各校永續發展特色學校,推動教師增能,延展計畫效益,打造活力新校園。
(七)建立優質品牌-運用前三階段之特色成果為基礎和案例,使學校特色課程優質化,建立優良標竿學校品牌。
五、計畫參考格式(可自由調整,亦可自行搭配照片創意呈現內容)
(一)計畫名稱:○○縣(市)○○(學校全銜)營造空間美學與發展特色學校(副標題:學校自行訂定具有特色形象之標題)。
(二)緣起、背景、願景、理念與目的:陳述特色學校發展緣起、背景、發展故事、願景、方案理念與目的,論述方案之實踐操作;善用學校利基,實踐在地全球化之特色學校願景。如為近三年內曾經獲獎學校,請簡述方案或課程轉化歷程。
(三)系統課程架構與課綱融合:系統化特色課程設計與課綱融合,設計系統縱向、跨領域橫向課程,以連結領域學習及在地特色,強化校本課程設計,加強課程內容規劃、設計與能力指標、課程評鑑,有效檢核課程實踐與能力。
(四)學生優質學習與教師創新教學:透過教師領導、教師社群運作與專業發展、創新教學、多元化的教材、教法、五官六覺學習與適性評量等特色學、教主題,優化學生學習,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教學成效,並訂定學生學習檢核指標。
(五)課程教學與空間美學教育環境營造:論述特色課程發展,結合營造空間意義價值之美、內容之美、形式之美,活化餘裕空間,營造國民中小學校園環境空間美學,發揮空間領導效益,創增空間特色價值。
(六)資源整合運用及經費規劃:整合現有之學校外部環境與社區資源、結合社區人力及校外資源,進行系統性之建構與規劃並實際應用於課程中,清楚闡述運用之環境資源及人力資源。同時列出經費規劃項目,並敘明如何有效利用經費達成計畫目的。
(七)永續發展與效益:訂定實施對象、實施期程甘特圖(以學年度為單位),明確析述預期效益(餘裕教室活化成效、正向提升學校創新經營、營造特色發展、延續地方特色文化、運用特色學校有夠讚、教育部特色學校網站等相關網頁媒體推廣),並展現永續經營目標。
(八)經費需求與概算:請務必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經費編列申請表編列課程發展需要,同時在說明欄中載明課程搭接。
(九)資本門(一萬元以上整修改善設施、設備採購等足以支持特色課程之項目)、經常門(進行教師專業發展、特色課程設計、出版、特色教學規劃實施等項目)。
六、參賽分組方式與資格
(一)攜手聯盟組:
為使有基礎之學校發揮標竿示範效果,以及鼓勵學校以同盟方式發展特色課程,本組別分列「攜手標竿學校」與「攜手聯盟學校」,並採競爭型審查方式辦理,送件資格分述如下:
1. 攜手標竿學校:近三年曾經獲得特色學校計畫1年標竿或特優2年以上、教學卓越金質獎或縣市政府推薦之學校,須扶助1至3所學校共同送件。
2. 攜手聯盟學校:與上開攜手標竿學校聯盟之學校。
(二)特色品牌組:
本組別採競爭型審查方式,依所送計畫內容進行初審及複審,評選出特優、優等、甲等等第學校,對特色課程發展有興趣之學校均可參加(惟近三年曾經獲得特色學校計畫1年標竿或特優2年以上,或獲得教學卓越金質獎之學校,應參加攜手聯盟組之攜手標竿學校,不得參與本組別)。
(三)新興優質組:
本組別屬鼓勵性質,採取鼓勵型方式辦理,學校所提計畫經本署審查通過者即可獲得補助,送件資格為從未參與過本計畫或未曾入選之學校。
(四)各校僅能選擇上開任一組別參與,重複送件者將不予評分。
十、執行期程與收件事宜
(一)執行期程:本案執行期程為學年度(每年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止)。
十一、評選方式
(一)由本署延聘學校經營、空間美學教育、課程設計、資源運用等學者專家代表組成審查委員會,經由書面初評及現場簡報複審方式評分。
(二)「攜手聯盟組」及「新興優質組」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評選;「特色品牌組」則採書面初審及簡報複審兩階段方式,審查方式詳述如下:
1.書面初審:評審委員針對各校方案評選出「優等以上」、「優等」及「甲等」等第。
2.簡報複審:初審獲「優等以上」之學校,入圍簡報複審角逐特優,評選指標臚列如下:
(1)簡報表達形式-10%(時間掌控、口語說明、重點陳述、畫面美感等)
(2)簡報內容要項-40%(特色課程美學與架構、教學型態與規劃及特色資源整合與應用等)
(3)展現特色創意-30%(特色課程之理念願景、空間美學、創意推廣及學生學習效益等)
(4)提問回應品質-10%(切中問題、言簡意賅、精準答詢、真實表達等)
(5)其他特色陳述-10%(特色事蹟、感人故事、運用特色學校有夠讚、教育部特色學校網站等相關網頁媒體推廣行銷、其他特色表現等)
(三)書面審查及複審結果相關事項將公布於本署國民中小學特色學校資訊網。
十三、預期效益
(一)建構特色學校之理念論述,強化十二年國教課程實踐的系統。
(二)透過特色場域學習,延伸學校教育效益,規劃處處可學習之特色學校。
(三)透過空間活化再利用,發揮學校餘裕空間效益,發展永續經營之優質特色學校品牌。
(四)賦予特色學校新生命,促進社區文化與參與,凝聚全體利害關係人共識,並協助小校轉型發展。
(五)促進國民中小學營造空間美學,發揮空間領導與特色美感教育,逐步深化人文與自然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