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星期,教育部公布一份研究報告。研究方法是:以國中基測百分等級(PR值)九十以上,選擇就讀明星高中或社區高中的學生作為兩大母群體;三年後,比較兩個母群體的學生參加大學學測的平均成績。孰優孰劣?結果出人意表:「就讀明星高中的學生,在三年後的大學學測表現,不如就讀社區高中的學生。」儘管這份研究報告給予社區高中莫大鼓舞,卻也引發明星高中與社會輿論的聯想與揣測。

無獨有偶,昨天的立報社論「夢想的代價」,提到行政院為追求大學卓越,刻正執行的「5年5百億」計畫,文末,語重心長地指出:「要創造出世界頂尖的大學,只有一個途徑,就是先用5年5百億的經費來提升國民義務教育的素質,培養學生對未來的希望和信心,打造一個愛好文化和知識的社會。沒有這樣的環境和基礎,『頂尖大學』只會是一場夢想,而且是一場要付出巨大代價的夢想。」

國家教育政策應該向「卓越」靠攏?還是朝「公平」傾斜?這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以個人見解而論,現階段的教育政策方向:「公平先於卓越」,可能有以下考量:

一、台灣不是一個廣土眾民的國家:就「管理」的角度而言,政府治理的範圍小,較有能力顧及大多數人民的基本權益與福祉,也因此在「棄保」的考量下,較無犧牲弱勢,成全強者的疑慮。

二、台灣的資訊透明、多元、暢通:台灣的網際網路普及率全球名列前茅,媒體自由度與過去相比也顯著提升。民眾對於資訊的接受度與掌握度,高於一般國際水準,國際的趨勢,政府的作為,人民看得到,也有相對多元的管道獲得相關資訊。以此為前提,國家政策應著眼於平庸的多數而非卓越的少數。由於資訊管道的透明、多元與暢通,因此卓越的少數即使排除國家政策的保護,自食其力,也有很大的空間朝更高的教育水平發展。

三、台灣的教育改革,提升社區家長對於教育的期望:十多年來,我國的教育改革與社會氣氛的轉變,促使輿論朝向「學生學習權」傾斜,直接或間接地改變了學校組織氣氛與教師在教學活動上的慣性,朝向多元化、人本化、民主化與專業化發展。同時,此舉亦提升了社區家長對於學校教師的期望,連帶對於國家教育政策有著比過去更清楚的認識與更殷切的期許。

四、教育市場化促使教師素質提升,學校師資有能力帶好多數學生:近年來教師甄試的低錄取率,提升整體教師素質,教師適應能力增強,學校組織成員連結趨於緊密,多數學校能適切處理教學事務與學生問題,值得期待。

五、縮小貧富差距,促進階級流動,學校教育責無旁貸:在M型化社會裡,當平庸與弱勢家庭無法透過家庭經濟力有效提升,擺脫貧窮宿命的前提下,學校教育(特別是公立學校),必須彰顯透過教學活動以促進社會階級流動的積極角色,不宜在國家教育政策上給人有劫貧濟富的印象,如此易加劇社會不安。

或許真實情況並非吾人所理解的樂觀,且更為複雜。然而,當「公平」的目標達成,多數人民的受教權獲得保障,並在政府的積極作為下,切身感受「公平正義」確實存在的同時,社會有了一份穩定的力量,才有進一步追求卓越的基礎;而在穩定的社會氣氛下所追求的「卓越」,才心安理得。進一步言之,當多數人能意識到「公平」的重要性,展現同理心,並願為此善盡棉薄之力與社會責任時,這樣的社會氣氛,不也是國家人民的一種「卓越」表現?

 

本文載於台灣立報 2007-12-24

 

高等教育兼顧卓越與公平

高等教育兼顧卓越與公平

卓越與公平是高校招生的核心價值取向。就高校而言,沒有卓越的公平,高校無法肩負歷史使命;從社會角度而言,沒有公平的卓越,也並非理性。如何兼顧二者的關係,是高校招生過程中最重要的問題。

  環顧當下,與卓越相比,公眾對於公平的關注與爭議似乎更大。而就招生公平而言,最為普遍的認知是唯有分數是公平的,如社會上一直有統一全國高考命題,統一錄取分數的呼聲。但這種公平訴求,更多強調了公正層面,而忽略了合理角度,是一種並非全面、客觀的理解。我國幅員遼闊,不論自然條件,還是社會經濟、教育發展情況均存在著明顯的地域差異。如果全國統一命題,統一錄取分數線,而忽略基礎教育地域間差異的客觀事實,必將剝奪中西部廣大教育欠發達地區考生的升學機會,讓考生為經濟的地區差異、基礎教育的不均衡埋單。這種分數面前人人平等的訴求,實質已不是公平,而是折射出社會對人才選拔的規範、公正的信心缺失。

  那究竟應該如何理性看待招生公平呢?

  從實踐角度看,招生公平具有多樣性、階段性、局限性和系統性等特徵。首先,招生公平有多樣化內涵,沒有統一量化的指標,對於公眾而言,往往憑藉個人感受來評價,因人而異,因時而變。其次,招生公平具有階段性特徵,在不同時期,公平的內涵不盡相同,其推進與實現也需尊重歷史和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再者,招生公平具有相對性,看似教育領域內的某些不公表現,其本質也許是其他社會問題在教育領域內的折射,通常不能簡單地用招生手段來解決。如異地高考問題,之所以難於解決,一個關鍵因素在於目前方案將考試與錄取兩個層面的問題一併解決。我們知道,考試涉及學生考試資格與成績使用,錄取則涉及高等教育資源的社會分配和城市發展進程,兩者合併,問題變得更加複雜。此外,招生公平是一個系統範疇,應由體系或鏈條的每個節點來支撐和實現,而非僅由單個環節來承載全部的責任與使命,如錄取率不平衡問題,可由高校責任的互補來解決,而非將每所高校在各地錄取率的相同來作為解決之道。

  那麼,高校招生該如何追求卓越與公平價值?從國外經驗看,高校在追求卓越的同時必須兼顧公平,但不能把公平異化。在基礎教育發展尚不均衡,社會誠信體系尚未完全建立的今天,比較可行的是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多元合格標準高校招生體系,通過建立多種招生類型,在不同群體中優選考生入學,從而實現卓越與公平的價值追求。

  事實上,我們正在積極進行相關探索。從現行高校招生體系看,目前我國有統招錄取,也有貧困專項、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其中,90%以上的考生通過統一高考進入高校;少數民族地區的考生可通過民族預科生等單列計劃招生來解決升學問題;全國600多個貧困連片地區的考生可通過貧困專項計劃進入高校,這些都積極促進了我國高等教育的公平。與此同時,一些招生類型也重點關注了有關專業或領域卓越追求的問題,如自主招生,通過加強大學與中學的有效銜接,在較長時間序列,進行多維度測量,為高校選擇適合的學生,滿足追求卓越的需要。

  故而,高校招生改革,一方面應加強招生體系多元內涵的建立與完善,通過多樣化招生類型,既給高校以一定的空間,通過綜合評價選拔適合的人才,實現其卓越價值取向,並引導基礎教育健康發展。同時,也給弱勢群體以應有的關照,為其進入高校創造條件,促進教育公平。另一方面,務必加強現行高考科目、命題甚至是錄取模式的改革,實現分類考試,在公平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價,切實為高校選拔優秀人才創造條件。

  (作者:北京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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